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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培养未成年人权利意识

  原标题:张荣顺: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从小培养未成年人权利意识

  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张尼 王恩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9日在北京表示,民法总则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目的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张荣顺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侯宇 摄 图为张荣顺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侯宇 摄

  此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此,张荣顺解释称,针对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原来的10岁降到6岁的意见很多,但大体上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大家都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应当适当下降。

  “也有人建议可以降到8岁,也有人说分不同的地方作出不同的规定,什么意见都有,但总的方向就是大家都同意应当做适当下降。因为下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张荣顺说。(完)